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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2-11-10 12:12

內地修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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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對《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修改保險保障基金籌集條款,將現行的保險保障基金固定費率制調整為風險導向費率制,賦予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參與風險處置方案和使用辦法的擬定」的權利。

銀保監會負責人指出,修訂後的《辦法》調整保險保障基金暫停繳納上限,將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的暫停繳納上限,分別由佔公司總資產的6%、1%,調整為佔行業總資產的6%、1%。

負責人稱,在豐富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情形方面,增加「國務院批准的其他情形」,新增「保險公司在獲得保險保障基金支持期限內,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視情依法對其採取限制高級管理人員薪酬、限制向股東分紅等必要監管措施」的表述。

同時,明確保險公司被處置並使用保險保障基金時,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負有報告、說明、配合有關工作等應盡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