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4 00:00
康和健 顧小培
死刑
一位年紀比我稍大的朋友,曾在香港高等法院任職,職位名稱Court usher。「usher」這個字本身意思是「傳達員」或「引座員」,例如戲院中的「帶位」。在法庭中,他執行的任務包括護送法官出入、適時呼喚在法庭外等候的證人進庭等。此外,他也處理一些雜務,包括協助整理及傳遞證物及文件。
朋友告訴我不少有關他工作的趣事。除文件之外,林林總總的證物可以千奇百怪,其中不乏「厭惡性」的。例如他有一位同事,在黃應求綁票「三狼」案的審訊中,須手持死者的骸骨給陪審員檢視。此外尚有墮胎致死案,從死者體內切下來浸在藥液中的子宮,以至強姦案中的棉花棒拭子樣本等。當年市上流行的毒品不乏最原始的鴉片煙,審訊大宗「毒品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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