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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2-10-13 12:56

理大生呂世瑜刑期上訴案押後至本月24日再訊

涉藏有胡椒球槍等武器,以及在Telegram頻道出售相關裝備和發布港獨文宣,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早前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原以5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判囚3年8個月,但之後採納控方觀點,認為《國安法》列明該罪情節嚴重者須「處5年以上」,終改判呂世瑜囚5年。正服刑的呂世瑜提出刑期上訴申請,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處理,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再訊。

根據《國安法》第21條,涉煽動分裂國家罪行若被裁定屬「情節嚴重」須判囚5至10年,「情節較輕」則判處拘役或管制,即勞役中心、教導所、社會服務令或感化院。法官在庭上冀上訴方及控方雙方進一步闡釋對條文是否設「最低刑期」抑或只是量刑起點,以及本地關於量刑的法例如何一併考量的立場。

上訴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認為,相關條文提及須「處5年以上」並非是強制判處的最低刑期,而是量刑的起點。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則指,5年以上監禁屬強制性質。雙方都希望進一步提交書面陳詞,3名法官休庭商議後,批准申請,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