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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1 00:00

藏索帶青年服刑後 上訴得直撤罪

終審法院於今年7月中裁定,首宗管有索帶而被判「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的案件上訴得直後,再有一人於反修例示威期間同因藏有索帶等物品被控同罪罪成,提出上訴後獲判撤銷定罪。不過法官表明,案件只因控方控罪不適當,形容上訴人脫罪「純屬僥幸」。 案發時17歲的被告周智宏,早前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案情指在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在筲箕灣南安街愛秩序灣公廁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士巴拿、燒烤鉗、一包索帶和一卷膠帶。周智宏去年7月中否認控罪後,裁判官劉綺雲判其罪成兼入更生中心,被告服刑完畢後針對定罪上訴。 官強調脫罪「純屬僥幸」 上訴周五由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頒布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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