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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22-09-02 17:19

金管局促銀行就「先買後付」落實7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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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在《匯思》撰文,指「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 BNPL)產品近年在歐美市場變得流行,香港最近亦開始出現相關產品。他提醒,實際上,「先買後付」與無抵押私人貸款無異,因此消費者要小心留意有關借貸帶來的風險。

阮國恒表示,「先買後付」的市場營銷手法及導致過度借貸的風險,已引起多個地區的監管機構關注。金管局今日就「先買後付」產品向銀行發出通告,要求銀行落實以下7項保障消費者的措施,包括銀行必須在「先買後付」產品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寫明「借定唔借?還得到先好借!」教育字眼,與現時其他零售客戶及中小企的信貸產品看齊。

另外,銀行應避免塑造「先買後付」並不等如借錢的觀感。必須在「先買後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及顯著地註明此屬「信貸產品」;銀行與電子商貿平台合作時,如果「先買後付」是結賬的預設或首選支付方式,銀行應評估安排會否容易導致衝動借貸。

銀行亦須確保「先買後付」的廣告及宣傳資料上,清楚披露相關費用及利息,並以實際年利率列出這些相關費用及利息供客戶參考。標榜「免息」的產品,亦必須在同一宣傳資料上註明其他收費;在「先買後付」產品的資料中,銀行需要提醒客戶一旦逾期還款,將影響客戶的信貸紀錄,甚至影響未來獲得信貸的機會。

銀行亦要讓客戶充分了解退款機制在「先買後付」產品中是否及如何適用;以及審批「先買後付」產品時,必須評估申請人的信貸狀況,並考慮申請人的還款能力。

阮國恒表示,「先買後付」產品之所以興起,除了因為多數有免息分期的特點,也與其巧妙的市場定位有關。一些網絡購物平台將「先買後付」與信用卡等其他支付方式並列,讓消費者以為這只是其中一種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