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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00:00

記協:《細則》地位高 傳媒難抗拒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昨天駁回黎智英司法覆核,裁定警方可查閱黎兩部手機內約8000多項新聞材料。陳嘉信在判詞中指出,《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定義「指明證據」包括新聞材料,而新聞自由並不等於絕對禁止檢取新聞材料。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認為,在《港區國安法》下,執法機關要求新聞界交出資料,記者很難抗拒。 籲記者小心處理敏感材料 陳朗昇表示,正如法官所言,在檢取新聞材料上,新聞自由並非絕對,即使過去沒有《港區國安法》,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執法機關仍可向高等法院原訟庭、區域法院法官申請搜查令,要求傳媒交出新聞材料。過去大家認為高院、區院法官較資深,對執法機關的監管和把關較為嚴格。惟在《實施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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