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0 00:00
尖沙咀暴動8被告囚40至52月
9名男女被指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參與暴動,被判暴動罪成,周五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4個月至4年4個月,一人入教導所。法官王麗詩斥各被告「放膽、放肆」參與暴動,挑戰警方和法治。
本案原本有11名被告,其中羅樂文已離港,沒有出庭應訊,李穎淇與聶家寶開審前認罪,另外8人受審,8人當中蕭呈希獲判無罪。
男生判入教導所
王官判刑時指出,示威者向警方投擲催淚彈、汽油彈和照射雷射光,加大執法難度及衝擊警方標誌的法治與秩序,挑戰警方權威。雖部分被告沒直接用暴力,但不能忽視他們穿黑衣,佩戴裝備口罩等,以免受傷和被認出身份,是「放膽、放肆」參與暴動。
就兩名早前認罪的被告,王官以4年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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