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2-08-19 14:41

女警認洗黑錢等罪判囚21個月 官斥知法犯法

放大圖片

一名隸屬刑事調查隊的女警涉嫌串謀洗黑錢,以及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取及收受貸款,早前承認洗黑錢、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等4項控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21個月。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出,被告作為刑事調查人員,對洗黑錢的操作手法有一定認知,屬知法犯法,而被告在另案中向報案人和被捕人索取金錢,未能秉公辦理案件,令警隊蒙羞。

劉官提到,辯方求情指被告婚姻不如意及有經濟困難,惟這只是求情理由,不構成減刑因素,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轉作污點證人,兩宗案件共判監21個月。

被告區嘉曼,被控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間,與一名男子串謀洗黑錢,涉及約53萬元,另私下向報案人及被捕人索取共超過100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