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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0 00:00

圍警署7男入暴動罪 執勤社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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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8名被告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法官王詩麗周五在區域法院裁定7人暴動罪名成立,另一任職社工的被告罪名不成立。王詩麗裁決時指出,罪成被告非無緣無故出現在現場,均為參與暴動的一員,他們透過穿黑衫黑褲,表明為同路人,互相壯大聲勢,藉此鼓勵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裁定與其他參與暴動人士有共同目的,因此罪名成立。 8名被告依次為現年17歲的男生X、28歲廖偉明、27歲莊嘉灝、24歲黃千溥、21歲羅後成、25歲蕭呈希、28歲潘冠雄及25歲羅漢銘。他們被控在2019年8月11日於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羅漢銘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 ...

(節錄)全文共69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