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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2-07-29 14:24

涉尖沙咀警署外暴動7人罪成 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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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集結,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等,其中10名男女被控暴動罪,當中2人早前於區院認罪,餘下8人則否認控罪受審。

經審訊後,當中7人今早在區域法院裁定暴動罪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聽取求情,然後會在8月19日判刑。

至於任職社工的蕭呈希則罪名不成立,法官王詩麗接納其前上司供詞,相信他應指派到案發現場派發卡片、勸喻年青人離開及進行現場情緒支援,雖然當時行為可能已超出職責範圍,但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其暴動罪名不成立。

10名被告依次是李穎淇、15歲男童X、廖偉明、莊嘉灝、聶嘉寶、黃千溥、羅後成、蕭呈希、潘冠雄及羅漢銘,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月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其中李穎淇及聶嘉寶早前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