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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2-07-20 14:16

法改會倡對5類網絡罪行立法 最高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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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就網絡罪行法律改革提出初步建議,涉及「非法干擾電腦數據及系統」的「加重罪行」,最高可囚終身。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解釋指,「加重罪行」為可構成人身損害的罪行,若「非常之緊要」的電腦系統遭干擾,對干擾者的罰則,應與現行法例中,構成人身損害罪行罰則看齊。另一小組委員會成員、港大計算機科學系副教授鄒錦沛補充道,目前有些電腦系統,負責「睇住人類嘅生命狀況」,若受非法干擾,將影響生命安全。

法改會諮詢文件指,本港並無特定條例,處理電腦網絡罪行,提出針對「未獲授權取覽程式或數據」、「未獲授權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5類罪行制定法例, 諮詢期為3個月,至今年10月19日結束。

文件提到,考慮到電腦網絡罪行導致的傷害嚴重程度,差別甚大,法改會就上述5類罪行,訂下兩項最高刑罰,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循公訴程序定罪,一般可監禁14年,但屬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數據的「加重罪行」,最高可囚終身。

陳政龍解釋指,「加重罪行」為可以構成人身受損的罪行,若「非常之緊要」的電腦系統遭干擾,對干擾者的罰則,應與現行法例中,構成人身損害罪行的罰則看齊,而該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陳又指,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兩年監禁的刑罰,是配合裁判法院可判處的最高監禁刑期而定;至於循公訴程序定罪、刑期最高為14年的刑罰,則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以及本地其他罪行,包括欺詐罪等而定。他強調,網絡罪行可對社會構成重大影響,認為以監禁14年為最高刑期,做法合適。

法改會建議,就「未獲授權取覽程式或數據」加入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對於若公眾「入侵(網絡)」後,發現當中含關乎公眾利益、涉及公眾知情權的資訊,是否構成合理辯解,陳政龍指出,何謂合理由法庭演繹,並按本港社會的合理期望裁決,又提到英國有相關案例。

被問為何不在建議中,「白紙黑字」列明公眾利益為合理辯解,陳政龍回應說,目前在建議中列明,合理辯解可作為罪行的免責辯護,是希望為法院提供靈活性,並讓被告有機會爭辯何謂「合理」行為。他相信,若被告以合理辯解作辯護理由,法庭會按本港社會標準,辯論有關議題,因此不能在建議中,明確列明公眾利益可作為合理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