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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2-07-07 22:01

深交所發布債券借貸業務辦法

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結算公司聯合發布債券借貸業務辦法,以進一步盤活市場存量債券資產,提高債券市場流動性。債券借貸的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不得超過365天,且不得超過標的債券的剩餘期限。該辦法將自今年7月25日起施行。

通知顯示,債券借貸的標的債券和質押債券包括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或者轉讓的各類債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深交所認可的其他產品。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參照辦法作為標的證券或者質押證券開展借貸業務,相關規則規定不得轉讓或者質押的除外。

已經發生違約或者披露還本付息存在重大風險的債券,不能作為標的債券或者質押債券。處於限售期內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暫不納入債券借貸標的債券及質押債券範圍。

債券借貸的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至3時30分。債券借貸業務參與主體首次進行相應業務申報的,應當至少在前一個交易日下午5時前,通過深交所固定收益品種業務專區,對其參與債券借貸業務的債券交易賬戶訊息進行報備。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做好債券借貸參與主體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保障業務平穩運行;債券借貸業務相關費用暫免收取。

同一參與者通過債券借貸融入標的債券的餘額,超過其自有債券托管量20%或者單只標的債券融入餘額超過該隻債券發行量10%時,應當及時向深交所書面報告並說明原因,此後每增加5個百分點依照前述規定進行報告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