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2-07-05 15:33

12港人案之一李子賢認暴動等罪 判囚3年半

放大圖片

12港人案之一李子賢,涉嫌在2019年9月參與一場暴動,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襲警罪,判囚3年6個月。

暫委法官鄭紀航認為暴動影響國際聲譽,威脅現場人士人身安全,又指被告襲警行為兇殘,強調法庭必須保障前線警員,不會縱容及姑息襲警者,判刑須具阻嚇性。

被告李子賢報稱任職測量員,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以及於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他前年因偷越邊境罪,被深圳鹽田人民法院判刑7個月,去年3月刑滿被遣返回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