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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2-07-05 12:07

人行力爭高風險機構降至200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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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發文稱,建立更加嚴格規範的最後貸款人機制,嚴格限定央行資金的使用條件,原則上只應向不存在破產性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流動性支持,不應向資不抵債機構發放再貸款;並要持續壓降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力爭「十四五」期末,全國高風險金融機構數量壓降至200家以內。

《中國金融》雜誌刊載其署名文章,文中指出,在化解處置金融機構風險方面,對於評級良好的金融機構,重點在於風險的早發現、早預警,抓早抓小「治未病」;對於增量高風險機構,建立具有硬約束的早期糾正和限期整改機制;對於存量高風險機構,按照既有政策和工作安排,嚴格壓實各方責任,扎實推進風險處置和高風險機構壓降工作落地落實。

文章強調,將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建設為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後備資金池和金融穩定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重大金融風險處置中,金融機構、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險基金和相關行業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職責充分投入相應資源後仍有缺口的,經批准後,按程序使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進行重大金融風險處置。

同時,強化金融業行為監管。針對批發端,建立行為監管體系,研究制定批發市場行為監管指引,參照外滙批發市場行業自律規則,完善本幣批發市場自律機制頂層設計,加強批發市場准入和退出管理。

在微觀審慎監管方面,強化金融機構資本約束,規範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發展,強化異地展業和異地經營監管,提高資產質量監管的有效性,關注貨幣錯配和滙率風險,強化數據真實性監管,落實功能監管要求,消除監管空白、監管盲區。

人行3月下旬公布去年第四季對4398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評級結果稱,高風險機構(8-D級)數量連續六個季度下降,較峰值已減少333家壓降過半,現有316家高風險機構,總資產僅佔銀行業總資產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