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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方案 | 2022-07-02 05:00

李明正

【移民】為港僱主遙距工作 要看清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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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Covid-19疫情開始後,居家工作(Work from Home)開始成為一個新常態,適逢移民潮,令本地出現人才缺口,很多中高層突然離職,亦導致企業面對「青黃不接」的問題。為了挽留這班人才,愈來愈多企業考慮讓計劃移民的員工繼續在海外為自己遙距工作,或者以「外判」的形式繼續僱用他們。對移民人士而言,這種安排讓他們不必擔心短期內的收入問題,而且「做生不如做熟」,看似是一種雙贏的做法。不過,在法規及稅務上,這種方式需要謹慎處理,以下有幾點特別值得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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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工作性質及合法性

在海外為香港僱主遙距工作,首要條件就是要確定移民人士在當地有合法工作的資格。很多移民簽證,都附帶一定的限制及條件,在部分情況下可能限制持證人在當地工作的權力。

在確定工作合法性後,雙方便要考慮合約的內容,確保符合兩地對僱員的法定保障,例如最低工資、假期、僱傭保險等等,甚至監管合約的法律是按香港還是僱員所有地,這些細節最好是通過專門的就業律師(Employment Lawyer)處理。

另外,很多僱主為了簡便,傾向以「外判」的方式,將薪酬以「費用」的形式支付予該移民員工在香港開設的公司戶口。這種做法的好處是香港僱主能減低一定程度的法律及稅務責任,然而很多國家在釐定「受僱」還是「自僱」時,並不是單單考慮表面的身份,更着重在雙方的合約中,是否有足夠的元素例如工作管理自主度、替工安排可能性、是否需要承擔收入風險等,作為自僱身份的理據支持。

注意報稅及繳稅安排

在正常的情況下,為香港僱主工作,即使是短期到海外工作,稅收權及納稅責任都是在香港。不過,當成為別國的稅務居民時,由於產生收入的地方在海外,香港公司的薪金也會被歸納成當地的工作收入,在稅收權的問題上,很多時會參考兩地所簽訂的雙重徵稅協議。

一般而言,在一個稅務年度中在別國居住滿183日,稅收權便屬於當地,需按當地制度報稅及交稅。在部分國家,例如英國及澳洲,僱員需要就工作收入按特定制度按月繳交入息稅及國民保險,而香港僱主往往不會處理,由於報稅及納稅責任往往在於僱員,他們便需要自行安排。

除此以外,如果工作性質涉及為香港的僱主在當地拓展業務,即使是居家辦工,沒有一個固定的辦公室地址,整個安排仍然有機會被視作產生了一個「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香港公司或需就由此所產生的收入,繳納當地的企業稅或利得稅。

積金供款及潛在稅收

即使員工身在外地,在香港的僱傭關係下,除指定特殊豁免情況外,雙方依然要為強積金進行法定供款。在未來提取強積金時,在部分國家例如加拿大,會視作退休金收入,對於長居當地的人士,普遍已經成為稅務居民,整筆收入有機會被徵收高達50%以上的入息稅。在這種情況下,便需要考慮更多身份規劃的安排,能否逐步提取金額,以及利用當地一些延稅工具減低即時的沉重稅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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