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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2-06-24 21:37

中證監要求養老金基金管理人考核期不短於5年

中證監發布,《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要求基金管理人的個人養老金基金應當具備運作安全、側重長期保值等特徵,且最近四個季度末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養老目標基金;對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考核周期不得短於5年。

中證監要求,開展個人養老金基金銷售相關業務的基金銷售機構,需要滿足「最近四個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規模不低於200億元;其中,個人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規模不低於50億元」、「最近三年沒有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等要求。

徵求意見稿並稱,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建立長周期考核機制,對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產品業績、人員績效的考核周期不得短於5年。

中證監同步發布文件起草說明稱,在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推開後,擬逐步適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證監規定的其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