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香港財經 | 2022-06-09 16:50

法庭頒令馬勝集團及馬勝金融向投資者支付款項

繼證監會先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起法律程序後,原訟法庭勒令馬勝金融集團及馬勝金融,就它們操作的投資計劃向投資者支付款項。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馬勝集團及馬勝金融自2013年以來,曾招攬超過260名投資者投資了逾1.7億元於多個投資計劃,聲稱每月可提供3%至8%回報。投資者最初能夠就其投資收取每月回報,但他們自2015年7月起再沒有收到每月回報,而馬勝集團及馬勝金融則告知他們,其投資已被轉換為一家公司的股份,而該等股份在證監會看來是沒有價值。

2015年11月,證監會取得臨時強制令,凍結馬勝集團在香港的一間持牌金錢服務經營者的賬戶內持有合共約2350萬元的款項。法庭委任了管理人接管和管理被凍結的款項,以及按比例把款項支付予受影響的投資者。

法庭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勒令馬勝集團及馬勝金融不得在沒有獲發牌的情況下,顯示自己經營受規管活動的業務,並暫停它們的網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