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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00:00

社評 社評

李家超涉違選舉例 法庭須秉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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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入稟高等法院,承認沒有遵守《選舉程序(行政長官)規例》,在參選期間三度沒有按照選管會的規例依時呈交選舉廣告中相關人士的支持同意書副本,李家超向法庭申請豁免罰款或監禁等刑罰及訟費。這宗不算什麼大的事件,卻有助顯示香港的法治精神所在。 相關規例要求特首候選人須於選舉廣告刊登一天內,在選舉事務處中央平台上載支持同意書。根據法律,任何人無遵守適用於選舉廣告的規例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入稟狀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涉案三份支持同意書分別在今年四月十日、十二日及十七日,由立法會議員林智遠、香港女子乒乓球隊主教練李靜和藝人方力申等人簽署。 此事於四月競選期間由傳媒揭發,李家超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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