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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00:00

規管娛圈經紀禁亂象

廣電總局昨日發布《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6月底開始實施,規定經紀機構、經紀人不得發布或僱用營銷號發布引發粉絲互撕、拉踩引戰等有害資訊,不得以打賞排名、刷量控評、虛構事實、造謠攻擊等方式進行炒作,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應援集資等方式誘導粉絲消費。 《辦法》還要求官方粉絲團、後援會等賬號獲經紀機構授權或認證,不得授權未成年人擔任賬號的群主或管理者。經紀機構、經紀人亦不得組織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等活動和集會,並應對服務對象代言的廣告作審核,不得為內容違法的廣告合作提供經紀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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