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2-05-20 18:22

立會選舉賄選種票案6人加刑至最高囚23個月

6名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參與賄選及種票勾當人士的刑期,今日經上訴法庭覆核後,增加至最高23個月。

廉署早前起訴11人參與有關勾當,致使逾百人以虛假資歷登記專業團體會員,並成為該選舉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以投票予某候選人。有關人士早前被判囚最高12個月。

6名被告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時任會務總監李為民,55歲;的總時任副秘書長楊耀鴻,36歲;的總時任文員潘秀芳,53歲;的總時任幹事雷亞福,48歲;及雷亞福的妹妹和兒子,即雷偉芳,42歲,和雷敬賢,25歲。

他們早前承認多項罪名,即串謀詐騙、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以及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於去年10月22日被判囚3個月至12個月不等。

律政司其後就6人的刑期申請覆核。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今日審理有關申請後,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將6名被告的刑期增加到10個月至23個月不等。

李為民及楊耀鴻的刑期分別增加至23個月及20個月。潘秀芳及雷亞福分別改判15個月及11個月。雷偉芳及雷敬賢則同加刑至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