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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2-05-11 11:03

前支聯會陳多偉認未按規定交資料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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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常委陳多偉,昨承認未依從《港區國安法》規定提供資料,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本案案情及被告行為嚴重,除未遵從相關指引提供資料,延誤執法部門防止及調查涉危害國安事情,他與其他支聯會常委在警署公開聲明不會遵從指示,明顯挑戰執法機構。

陳多偉去年因本案還押逾一個月,直到10月底獲准保釋。羅官判刑時指,陳多偉於2003年有一項刑事紀錄,但與本案控罪沒有關連。他續稱,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監禁20個月及罰款10萬元,由於控罪按新法例定立,沒有判刑原則或案例,考慮本案控罪及行為嚴重,他將陳多偉量刑起點定於監禁4個半月,由於被告開審前認罪,扣減3分1刑期,判即時監禁3個月。

本案一共5名被告,目前陳多偉及另一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認罪,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不認罪。鄒幸彤早前要求控方披露指證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相關資料,控方申請以「公眾利益豁免權」拒絕披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雙方陳詞後,下令控方提供部分資料,但當局正調查的人物或機構組織,以至他們的角色及行為不用披露。

羅官排期此案7月13日開審,預計審期5天,另外預留6月29日再為可行提訊日,以處理控辯雙方開審前再提出的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