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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00:00

11人灣仔暴動罪成候判

政府2019年10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生效翌日,灣仔有示威者抗議該法例並演變成警民衝突,多人被捕。6男5女經審訊後,周六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等罪罪成。法官林偉權指被告壯大暴動人群聲勢,即使他們默不作聲或沒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也是參與暴動。法庭押後至5月7日判刑。 官:默不作聲也屬參與 11名被告依次為仇銘芝、梁耀文、黎樂恆、何高僑、梁偉楓、林永聰、張鳳嬌、岑朗賢、蘇朗豪、余雪菁及梁思婷,他們被控2019年10月6日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參與暴動。另外,7名被告被控違反《禁蒙面法》,而蘇朗豪因持有一支雷射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林官裁決時稱,被告佩戴或攜帶 ...

(節錄)全文共80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