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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2-04-13 17:15

涉光復元朗案 鍾健平判囚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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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申請「光復元朗」遊行的發起人鍾健平,在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後,仍參與當日遊行,事隔兩年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去年8月起還押至今,前日在法院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6個月。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因目擊元朗7.21事件而變得情緒化,故首次申辦遊行,冀為社會帶來改變,形容被告在遊行中從無獲益,亦不能把所有暴力事件歸咎被告。

42歲的被告承認在2019年7月26日至27日,在香港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而組織一個公眾遊行。他原被控於同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該未經批准的遊行,該項控罪獲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