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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5 00:00

黃大仙暴動拒捕 3男囚51至54月

2019年國慶日全港多區發生示威活動,5名男子涉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及拒捕,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練錦鴻昨早於區域法院表示,示威者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當日示威只屬借題發揮,判兩人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其餘3人分別判監4年3個月至4年半(51至54個月)。 另兩被告入勞教及教導所 練官提到,事發當日近千人參與暴動,向警方投擲磚頭和汽油彈,商住地區變成戰場,並損毀政府財物及焚毀多輛電單車,但當時政府已暫緩修例,形容示威者自私自大,以為自挾高尚理念,就可犧牲他人財產自由,眾被告行為令社會進一步分化,即使破壞的設施可修理,但已破裂的社會互信及香港國際形象,難以短期恢復。 練官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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