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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2 00:00

黃大仙暴動3青年入教導所

2019年國慶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其中在黃大仙有12人被捕,11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案發時未成年的兩男一女被告,周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李俊文指出,3名被告有悔意,判刑應着重更生。 官指判刑應着重更生 李官判刑時提到,本案暴動有過百甚至逾千人參與,規模不小,案發地點為九龍交通樞紐,惟當日是公眾假期,暴動歷時僅40分鐘,帶來交通及公眾滋擾相對較少。他續稱,案中沒有證據顯示3名被告具號召、帶領或主導角色,亦無作出激烈暴力行為,參與程度較低,只以鼓勵形式成暴動一員。 3名被告案發時只有16至18歲,李官認為他們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現時有悔意,希望繼續學業並獲家人支持,故判3人入教導 ...

(節錄)全文共30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