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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2-03-30 15:32

內地加強管控直播業 平台要每半年報送營利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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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強直播行業監管,包括要求網絡直播平台加強管理,要每半年向網信、稅務部門報送取酬賬戶及營利情況等資料,並禁止虛假營銷及自我打賞等。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網絡直播平台要認真落實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網絡直播賬號註冊管理和賬號分級分類管理,每半年向網信、稅務部門報送存在直播營利行為的網絡直播發布者個人身份、直播賬號、網絡暱稱、取酬賬戶、收入類型及營利情況等訊息,配合監管部門開展執法活動。

通知指出,網絡直播平台和網絡直播發布者要維護網絡直播公平競爭環境,不得通過虛假營銷、自我打賞等方式吸引流量,誘導消費者打賞和購買商品。

意見又要求網絡直播平台、網絡直播服務機構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轉嫁或逃避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不得策劃、幫助網絡直播發布者實施逃避稅。網絡直播發布者開辦的企業和個人工作室,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各級稅務部門要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曝光。對為網絡直播發布者違法違規策劃、幫助實施偷逃稅行為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和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