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00:00
超市郵輪不納入暫緩追租
暫緩追租條例將於明天刊憲,政府昨向立法會提交《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條例於下周三(23日)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根據條例草案,如指明處所租戶在今年1月1日至「保護期」屆滿為止沒交租,業主不能在3個月的「保護期」內追討租金,而指明處所不包括超市及郵輪。
條例草案明刊憲
草案提到,如業主在「保護期」追租,即屬犯罪,將處以罰款,金額相當於所欠繳租金的兩倍,且不少於5萬元。差餉物業估價署會在收到投訴後跟進執法。
財政司司長在預算案提出立法暫緩追租。政府表示,在公布措施後有聽取各界意見,並提出5項改善措施,包括清楚表明「保護期」只限於條例生效起計的3個月,刪去可將其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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