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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2-03-14 15:41

網信辦倡網絡平台合理限制未成年人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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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網信辦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

網信辦就《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再次徵求意見,建議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規則,定期向社會公布防沉迷工作情況。

網信辦提出,網絡遊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青少年模式,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提供服務;亦應採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產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

另外,網信辦又建議,網絡遊戲、直播、音視頻、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採取措施,防範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價值傾向,不得設置及誘導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社區、群組及網絡活動,並預防和制止其用戶誘導未成年人實施上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