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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2-03-05 12:16

尖沙咀暴動案 8男女判囚3年半到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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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男女涉於2019年在尖沙咀一帶參與暴動而被捕,區域法院早前裁定其中9人暴動罪名成立,其中8人今早分別判監3年6個月至3年9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出,當日暴動人士圍堵及攻擊警署,超越訴求的界線,挑戰警員執法行動,間接挑戰法治,案情嚴重,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直接參與暴動,或預謀犯事,但認為各人事先裝備好才到到達現場,有鼓吹他人參與,亦無理會警方警告在指定時間前離開現場,因而構成暴動。

各被告量刑起點3年9個月,法官考慮其中5人求情理據,包括年齡、或努力進修、或曾幫助有需要人士,及有被告的年幼子女因而造成打擊等,扣減3個月刑期。

另一名被告因收押所有人染疫缺席聆訊,押後至4月12日判刑。

案情指,4男5女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連同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