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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2-03-02 13:44

快必涉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3.31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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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於前年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等,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3月31日下午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及求情。

譚得志被裁定罪成的控罪涉及11項,包括「發表煽動文字」、「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法官裁決時就各控罪列舉多項例子。就「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表示,譚得志在街站煽惑他人解散警隊,又辱罵警員,呼喊「黑警死全家」,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罪名成立。

至於「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控罪,陳官指被告在Facebook發表「禮拜日行街須知」,呼籲公眾到銅鑼灣參加防疫講座,但被告卻在講座高叫「光時」等政治口號,認為健康講座只是幌子,裁定被告罪成。

而針對「發表煽動文字」控罪,陳官指被告曾在講座叫喊「國安法等於黨安法」、「自組臨時政府」,又攻擊香港政府,指港府為「港共政權」,意圖引起對特區政府的憎恨等。法官並提到,被告曾在Facebook發帖呼籲「藍田街坊踴躍俾提名」,又發表「簽個名提名我入去打建制派」、「工聯會民建聯我最憎」等字句。陳官認為,譚得志發表的部分煽動文字,內容跟民主派初選有關,希望透過有關字句討好同路人,做法背離言論自由,裁定他發表煽動文字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