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2-02-12 00:00

積金取消對沖刊憲 23日交立會審

政府就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條例草案刊憲,將於本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取消對沖安排有助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也可鞏固強積金作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其中一根重要支柱的功能。 條例草案修訂《僱傭條例》(第57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等8條現行與對沖安排相關或包含取消對沖安排後須相應修訂的條款的法例、附屬法例。 取消對沖安排將由指定日期起生效,在轉制日後,僱主不可以用強積金制度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至於僱主的自願性供款及其累算權益,以及歸因於僱員服務年數的酬金,則可繼續用於對沖轉制前或後的遣散費或長服金。 不具追溯力 減裁員風險 勞工 ...

(節錄)全文共66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