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2-02-04 00:00

鄧炳強:23條立法研擴政團定義

放大圖片
港府事隔多年重推《基本法》23條立法,並表明希望本屆政府任內完成公眾諮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將檢視需否擴闊「政治性團體」的定義,以涵蓋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 或看齊國安法域外法權 23條提到的7項罪類,包括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鄧炳強昨接受商業電台訪問稱,為23條立法時會重新檢視「政治性團體」的定義。他提到《社團條例》列明,政治團體包括政黨或宣稱政黨的組織,以及主要功能是替參選人宣傳或準備的組織,但當局自2019年起,看到許多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不合「政治性團體」定義,因此有需要擴闊定義。 此外,鄧炳強稱亦須研究2 ...

(節錄)全文共82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