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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00:00

黃大仙10.1衝突 11人暴動罪成一被告無穿裝備脫罪 官斥急救員支援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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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出現反修例示威,有12人被控告於黃大仙參與暴動。區域法院周五(28日)裁定當中11人暴動罪成,包括一名急救員。法官李俊文【圖】指該被告提供急救服務,是軍隊救援兵,增加暴動激烈性,至於第12名被告因缺乏防護裝備,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全數還押 3月4日判刑 法官李俊文押後至2月18日求情,3月4日判刑,罪成被告還押候判。 12名被告案發時年齡介乎16至24歲,被告依次為譚鈞朗、鄧有釗、方銘、楊泳儀、卓巧珠、郭晞桐、鄧茜芸、戴珮玲、王明佑、伍祖儀、劉智峰和黃碧蓉。李官裁決稱,無證據顯示被告案發當日堵路,但眾被告出現在「暴徒」與警方對峙的重要據點,並即場被警方制服。李官形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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