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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2-01-19 16:22

涉六四集會 黃之鋒上訴得直獲減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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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觀塘前區議員梁凱晴,去年承認在2020年6月4日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分別判囚10個月及4個月。二人今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刑罰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經考慮後,駁回梁凱晴的上訴,而黃之鋒獲改判為8個月刑期。

上訴方稱,黃之鋒監禁15個月的量刑起點過重,認為以11個月為量刑起點才適合。上訴庭經考慮後,認為量刑起點為12個月屬適合,考慮黃之鋒認罪扣減後,改判監禁8個月,其中6個月刑期與另外兩案分期執行,預計今年3月服刑完畢,但仍因涉及初選案而被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