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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00:00

上環暴動案 21人囚30至42月

2019年7.28上環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罪分成3案審理,最後一宗涉24人案件,1人認罪、20人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六被判囚2年半至3年6個月。 官斥被告藉721合理化犯罪 法官陳仲衡指出,被告身上裝備顯示他們當日有備而來,縱使計劃並非周詳,本案亦不涉縱火及擲汽油彈等嚴重暴力,但示威者人數遠超警方,有人擲雜物、以鐳射筆照向警員等,商店閉路電視及公共設施亦受破壞。他續稱,暴動對社會構成極大威脅,對市民造成極大滋擾,令社會進一步撕裂,而修補並不易。 認罪被告簡健煌求情時說,本案源於7.21事件警方縱容暴力,陳官反批評簡健煌合理化暴動,重申本案所涉暴動,無法解決7.21事件的問題,反而產生更多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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