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2-01-06 12:52
民主派初選案拘捕行動一周年,47人被落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仍然未排期開審,32人仍然還押。律政司表示,由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律政司或任何人均不適宜就案件作出評論。
律政司指出,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保釋申請,按《香港國安法》第42條第2款、終審法院在黎智英一案的原則,以及其他適用的香港本地法律處理。控辯雙方皆可就是否應給予被告人保釋提供相關資料和作出陳詞,然後由法庭決定。事實上,有若干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被告人已獲法庭給予保釋。所謂「未審先判」的指控,與客觀事實完全不符。
律政司解釋,每宗案件由提出檢控直至審訊之間所需的時間,視乎多項因素而定,包括辯方是否需要法庭核證翻譯文件、或辯方是否按法例賦予的權力,提出需要在審訊前先處理的申請。
律政司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一直嚴格遵循《香港國安法》第42條:「確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公正、及時辦理」,做法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正如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在最近一宗案件的總結指出,所有訴訟方及法庭均有責任充分合作,盡一切可能加快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