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2-01-04 12:07
去年支聯會六四晚會連續第二年被禁,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網上及報章撰文,呼籲市民參與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陳慧敏判處鄒幸彤監禁15個月,由於鄒幸彤正就2020年六四集結案服刑12個月,陳官下令本案10個月刑期與該案分期執行,意味鄒幸彤「加監」,目前共需服刑1年10個月。
在求情階段,鄒幸彤親自陳情,指案件發生至今只經過半年,六四由公認的良知底線變成公認的危險紅線,支聯會被取締,港大國殤之柱、中大民主女神像被移走,連圖書館的六四書籍並不能倖免,甚至《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及《眾新聞》都倒下,公共平台談論六四事件的空間完全消失,或者只能談論六四為反革命暴亂的空間,一切正應驗其文章所指,「暴政貪得無厭,紅線不斷擴張」,印證她有必要趁仍存在談及六四的空間時撰寫文章。
鄒幸彤表示,無論法庭如何自圓其說,宣判其撰寫的六四文章有罪,法庭就是參與洗刷歷史的工程、為六四事件打下「棺材釘」、禁錮文字的鎖鏈,又指「文字獄」並非於本案開始,亦不會終結於本案,無論法庭判刑如何,她會繼續講該說的話。鄒幸彤又指,法庭有需要聽六四死難者的聲音、聽政權透過案件掩埋的真相,並朗讀起六四難屬對事件的論述。
鄒幸彤朗讀約3分鐘,陳官出聲打斷,指法庭不容許表達政治訴求及政見,問鄒幸彤是否有求情陳詞,鄒幸彤稱對於本身沒有求情,直言難屬才是案中真正受害者,「他們聲音比我個人求情聲音更需要出現法庭之上」,引來旁眾席的群眾拍手。陳官聞聲厲聲譴責,指法庭有規矩,不會姑息擾亂秩序人士,會將案件轉交警方,又對鄒幸彤說「法庭不是表演場所,而是莊嚴地方」,鄒回應指,她所提及的六四記述均是本案發生的所有原因,再次引起旁聽人士鼓掌,陳官立即要求警員紀錄拍手的公眾人士身份證,旁聽席一度有人鼓譟,數人被保安帶離法庭。
鄒幸彤重申,真正要求難屬原諒的,是令他們家破人亡的劊子手,又不點名反駁李國章指國殤之柱是醜陋雕塑、紀念六四屬騙局的言論,反指真正的騙局是以法律包庇兇手,更言「一個連死者都不尊重嘅社會賢達,仲可以尊重咩」。鄒幸彤稱,即使燭光有罪,她會繼續呼籲大家點起抗爭的燭光,等六四成為約定的行動日,超越「文字獄」壓迫。
陳官判刑時指,鄒幸彤蓄意有預謀在社交平台帖文及報章撰文,並以副主席身份呼籲市民參與六四悼念,用意是煽惑市民到維園集會。陳官指,六四維園集會有其歷史意義,但在疫情背景下,鄒幸彤認為集會自由比公共衞生重要,是自以為是、漠視法紀。她又指鄒幸彤未有為個人求情,只在宣洩六四政見,但重申法庭判刑不考慮政治背景及政見,但為了要給予阻嚇性,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並稱鄒幸彤在2020年六四集結案保釋期間犯案,將量刑起點上調至15個月。
此時鄒幸彤表示,2020年六四集結案是傳票案件,毋須保釋,陳官錯愕並向控方查詢,獲控方確認2020年六四集結案屬傳票案後,又要求控方交代該案起訴及上庭日期,得知鄒幸彤在本案發生後,才就該案上庭,陳官表示,清楚明白鄒幸彤非保釋期間犯案,但指鄒技術上於等候該案件審訊期間干犯本案,維持上調刑期3個月的決定,並下令本案10個月刑期,與2020年六四集結案分期執行,鄒就兩年兩宗六四集結案需服刑1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