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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1 00:00

劉健宇

律師組織監管須有助鞏固香港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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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於第六屆立法會延任期提交《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讓政府律政人員而非大律師的人士,具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惟離職後不能保留資格,被視為完善法律執業者條例的濫觴。至於備受爭議的「法律執業資格合併」,甚至是重組法律執業者專業團體(下稱律師組織),則未有在今次修例處理。無論香港進行何種法律或司法改革,必然是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的地位為前提。了解其他普通法區的經驗,有助我們思考適合香港的模式。 律師分流為建專業壁壘 回顧普通法的誕生地英格蘭和威爾斯(下稱英國),法律執業採取「訟務律師」(Barristers、Advocate 或 Litigators,香港俗稱大律師)與 ...

(節錄)全文共257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