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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12-28 15:14

政府允明年3月底前約滿外傭合約延長半年

政府宣布,繼續實施早前的措施,容許僱主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就所有在明年3月底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勞工處處長已原則上同意,「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僱主及外傭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

如合約早前已根據包括今年9月28日宣布的彈性安排下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如新聘請的外傭未能於上述6個月的延長期內獲安排來港,而僱主須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僱主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

在現行制度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跟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1年為限。

因應疫情,政府會進一步延長現行的彈性安排。如外傭未能在上述的1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外傭可在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此類申請與續約的申請一樣,可在外傭的現行合約屆滿前8周內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