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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12-28 11:35

涉理大附近衝突案 9人裁暴動等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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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涉及前年理工大學附近的油尖旺區一帶發生衝突,早前否認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暴動罪成,其中兩名被告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5日求情及判刑。

法官林偉權裁決時表示,案發時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和燃燒彈,是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構成暴動。

林官指出,有示威者手持燃燒彈等攻擊性武器,令人相信他們很快會使用有關物品攻擊目標,相當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公私財產損毀,構成迫切的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現場的非法集結成為暴動。

法官認為,9人蓄意裝備自己到場參與暴動,並非剛巧路過或旁觀,逃走前知道自己身處暴動現場,不理會警方發射催淚彈及警告選擇留下,成為暴動人群的一份子,是要藉人群聲威,鼓勵及支持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力行為。

法官提到,第6被告梁嘉星管有剪刀及打火機燃料,肯定是打算在暴動中製造燃燒彈或縱火,以及作出掘磚等暴動相關非法行為;第9被告詹隆享管有六角匙及扳手,肯定是打算拆掉路邊欄杆或路牌,裁定兩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罪成。

9名被告分別是陳國威、陳子謙、江鏡棠、陳霆堃、黃適哲、梁嘉星、曾倩儀、鄧錦樂及詹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