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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1-12-24 21:51

中證監:滿足合規要求VIE架構企業備案後可赴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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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公布,《國務院關於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的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和《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中證監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遵守境內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滿足合規要求的VIE架構企業備案後可以赴境外上市。不對企業是否符合境外上市地發行上市條件等進行審查,也不搞變相審批。

負責人指出,完善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制度,並不是對境外上市監管政策的收緊。中證監將繼續堅持在開放中謀發展、在規範中促發展,保持境外融資渠道暢通,為企業境外上市活動提供清晰、透明和可操作的規則,構建更加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中證監稱,建立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監管協調機制,強化監管協同;明確在股權激勵等情形下,境外直接發行上市可向境內特定主體發行。此外,進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寬境外募集資金、派發股利的幣種限制,滿足企業在境外募集人民幣的需求。

新聞稿並稱,中國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方向不會改變,支持企業依法合規到境外上市、用好兩種資源的態度不會改變,規範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發展。

中證監將牽頭建立企業境外上市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在收到企業備案申請材料後,主動與有關主管部門加強溝通或徵求意見,以提高備案效率。同時,中證監將配合推動有關主管部門明晰相關領域的監管制度規則,提高政策可預期性。

此外,中證監將進一步推動與境外主要市場證券監管機構完善跨境證券監管合作安排。一是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建立備案訊息通報機制,加強境外上市監管訊息共享。二是加強跨境執法合作,共同打擊企業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公平和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三是積極推進跨境審計監管合作,為企業境外上市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