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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21-12-10 19:56

證監會與金管局就產品銷售聯合調查

證監會與金管局將向進行第1或第4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下稱滙報中介機構),就它們銷售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的情況展開第二次聯合調查。是次調查的滙報期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項調查涵蓋向個人專業投資者、部分法團專業投資者(即有關中介機構不獲寬免而須遵守為該等投資者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及非專業投資者(以下統稱為調查範圍內的客戶)銷售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例如集體投資計劃、債務證券、結構性產品、掉期、掉期期權及回購交易)的情況。

機構專業投資者及其他法團專業投資者(即有關中介機構已獲寬免而毋須遵守為該等投資者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的交易則不屬是項調查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