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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12-07 14:28

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控方質疑無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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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在3次記者會上,披露前年元朗7.21事件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遭廉署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將於本月24日結案陳詞。

控方盤問時指林卓廷披露游乃強被查全無公眾利益可言,又指林卓廷只披露游乃強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刻意不提及涉及防賄條例,屬掩耳盜鈴,企圖逃避刑責。

控方又指,林卓廷要跟進721事件有很多不同方法,包括致函警務處處長、透過權力及特權條例跟進,又或入稟民事索償,都比披露游乃強受查更能實在跟進事件。

林卓廷不同意,指控方高估立法會議員對政府的影響力,而他作為民意代表,有責任向公眾披露這個訊息,而廉署成立原意是為制衡警隊,惟現時這個能力已變得薄弱,

他又重申,披露游乃強受查過程已尊重法例要求,只提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未有提及可能涉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