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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12-06 12:36

藏鐳射筆判囚 政府測量員提上訴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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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地政總署測量員於前年10月13日的反《禁蒙面法》示威當日,在牛頭角道被搜出一支鐳射筆,經審訊後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囚3個月,被告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

法官陳慶偉表示,涉案鐳射筆不能用於工作量度距離,對上訴人工作既沒有必要性,連同黑色手袖、面巾和口罩等物品放在一起,上訴人當日不用上班,而綜觀當日在牛頭角和觀塘所發生的事情,法律上容許原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身處現場,實是有備而來。

法官又認為,原審裁判官亦信納事前上‍訴人知道警員有機會出‍現,其管有各項物品明顯‍地是在有需要時用作應付警員的追捕和反抗,故信納唯一合理的推論是涉案的鐳射筆不是作正當用,結論並非不合邏輯,裁決在法律上沒有犯錯,故此駁回有關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