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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12-02 16:54

23歲女教師藏鐳射筆脫罪 官接納有觀星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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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11日,全港各區多處均有示威及堵路活動,一名23歲女教師涉當日在深水埗管有鐳射筆,被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今於九龍城法院被判罪名不成立。

被告自辯時指自2014年起有觀星、行夜山愛好,案發當晚與朋友相約到馬鞍山昂平大草地觀看英仙座流星雨,故攜帶兩支鐳射筆出門。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出,被告的社交網站帖文顯示她數年前已有觀星及行山的習慣,接納被告其行山習慣有可能持續至案發時段,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劉潔儀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她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公眾地方管有兩支鐳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