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4 00:00
官媒記者判囚13年 當庭表上訴遭控行受賄各300萬 涉助三亞官褒政績
人民日報社海南分社採編中心原主任丁汀被控受賄300萬元(人民幣.下同)、行賄300萬元一案,前日在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裁定兩宗罪成,合併重判監禁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40萬元,繼續追繳300萬贓款。一審宣判後,丁汀當庭表示上訴。
贓款未追繳 另罰140萬
《人民法院報》昨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丁汀作為《人民日報》記者,在海南三亞市採訪雙修(生態修復、城市修補)工作中結識了時任三亞市住建局長王鐵明,其請託丁汀多宣傳報道三亞住建局的雙修工作,送給丁汀300萬元。法院認為,2016年2月19日《人民日報》刊發丁汀的相關稿件(A6版〈三亞開良方 治療城市病〉),點名提到王鐵明 ...
(節錄)全文共8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