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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00:00

龍虎山下 謝國生 章穎芝

利弊互見的SPAC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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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簡稱SPAC)早於1990年代已在美國出現。以SPAC融資上市雖非主流,但對比傳統的首次公開招股(IPO),SPAC能提供更快捷的途徑進入公開市場,尤其便於初創公司。 SPAC是一種殼股公司,創辦人或投資者通常是資深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評估這類公司的投資價值,可考慮股東背景及管理團隊往績。SPAC本身並無業務,透過IPO集資,以期在上市後(一般在兩年內)物色有前景而未上市的企業作為併購目標。併購完成後,目標公司即能上市。 由新世界發展行政總裁鄭志剛持有的Artisan Acquisition ...

(節錄)全文共298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