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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00:00

29歲男水樽擲警 暴動罪成囚2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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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示威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29歲男子涉嫌在新城市廣場中庭向警員投擲水樽,被控暴動罪。他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監禁28個月。法官練錦鴻批評被告非「孤狼式」犯案,行為或嚴重傷害警員,判刑要警告公眾,不要以為人多就可犯事。 官形容「不對等內戰」 練官不接納被告辯稱向地擲水樽洩憤,指商場片段顯示,被告賴俊樂案發時越過示威者,向警方大力投擲水樽,反映他有目的擲物,而被告之後退到商場支柱後同時招手,與人群一同湧向出口消失,顯示被告與示威者有默契,非「孤狼式」行事。練官形容,被告與其他人如潮水般進退,具有抗拒警方執法及傷害警員的共同目的,一同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破壞社會安寧,裁定被告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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