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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00:00

上環暴動20人定罪 搬水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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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28日上環暴動案,24人被控暴動罪,其中23名被告不認罪。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周六裁定20人暴動罪成,另外3人脫罪。法庭首次引用終院於「赴湯杜火」上訴案,就「共同犯罪」原則所頒下的判詞,指罪成的被告非旁觀者,是以主犯身份參與暴動,在現場引起漣漪效應,令衝突惡化。陳官又稱,戴頭盔甚至替受催淚煙波及的人洗眼,都屬罪證之一,顯示他們有參與意圖。 本案是目前最多被告被判罪成的反修例暴動案件,23名被告年齡介乎18至40歲。陳官判案時指出,部分被告在群眾前方朝警方防線舉傘、展示行山杖,亦有人以粗口辱罵警方,甚至向防線擲雜物,產生漣漪效應,令現場局勢惡化,導致衝突升級。陳官認為,即使部分被告與其他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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