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9 00:00
鍾麗玲
修訂條例下何謂「起底」罪行?
《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的實施,標誌着香港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監管制度進入新紀元。
《修訂條例》今年10月8日起生效,引入一個具針對性而穩健的制度,讓我和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能夠更有效地打擊「起底」行為。
《修訂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以(一)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二)賦權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下稱專員)對「起底」相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及提出檢控;及(三)賦予專員法定權力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起底」訊息。
言論自由及資訊流通不受影響
《修訂條例》引入兩級制的新「起底」罪行。第一級罪行是在未獲資料當事 ...
(節錄)全文共1957字